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品牌形象宣传地铁推广服务
项目推介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 计 量 单 位 | 数量 |
地铁车厢语音报站项目 | 1 | 项 |
地铁站厅二级导向标识牌 | 2 | 块 |
地铁站内(略)封灯箱 | 5 | 块 |
三、
服务内容及
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1 | 地铁车厢语音报站广告项目 | 1 | 项 | 在地铁车厢播报武汉市心理医院到站、离站语音信息,站点为罗家庄 |
2 | 地铁站厅二级导向标识牌 | 2 | 块 | 地铁站厅二级导向标识牌为罗家庄(B口) |
3 | 地铁站内(略)封灯箱 | 5 | 块 | 地铁站内(略)封灯箱站点为江汉路、螃蟹岬、街道口及罗家庄。 站厅灯箱 制作尺寸:(略) 见光尺寸:(略) 备注:(略) |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验收资料为电子扫描件和纸质验收资料。
五、报价要求
1.参会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文件提出服务内容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略)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规格、数量要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现场制定,长、宽、高尺寸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且需确保该调整不影响到实际宣传效果;
3.对于本文件未列明,而参会供应商认为必需的配套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一份(单独封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2.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供应商营业执照及项目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以报名邮件发送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6.提供被授权可服务以上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7.以上证件需真实且在有效期内,且每页需加盖公章。(二)以下报价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正本1本,副本4本),正本需加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略)
七、报名及参会要求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备注:(略)
3、推介会时间及地点:(略)
八、推介会只作为中心全面掌握相关服务及市场供应情况,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中心不对参与此次推介会的任何供应商作出任何承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略)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