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灵丘公司风电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灵丘公司风电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服务地点:(略)
2.3 采购内容:
1.对本案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制定本案总体诉讼策略;2.审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3.代为起草和准备本案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答辩状及对应证据清单、代理意见、质证意见、上诉状等,并向受案机关提交上述文件;4.代为出庭,参加受案机关组织的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及实体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5.受聘方律师应在每次开庭后出具案件阶段性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记录审理情况、分析焦点问题、研究下一步应诉策略等;对案件是否上诉、和解等决策事项给出专业法律意见;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写出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案情介绍、判决结果、存在的问题、律师意见、接收执行款一方的联系方式和收款账号等信息、上诉截止日期等内容。结案报告应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同移交采购方,由采购方决定是否上诉或者结案;6.经招标方授权,代为签署、递交、接收及转送各类法律文书;7.经招标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等工作;8.向招标方提供与本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就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完善方案;9.接受招标方委托,处理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4服 务期:(略)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略)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略)
3.2.2业绩要求:(略)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其中主办律师为出庭律师,且不得更换,并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所提供本标段的主办律师应具有(略)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对应律师信息截图,从业经验以首次批准执行日期为准),其他协办律师从业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对应律师信息截图,从业经验以首次批准执行日期为准)。
3.(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主办律师具有为政府机关或国企或电力企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业绩中能够体现主办律师页)。
4.主办律师5年内,代理过标的额(略)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