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其中一方须为主要设备(气垫皮带输送机、多点卸料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除尘器、闸阀门、)全部或部分设备生产厂家,另一方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投标人应提供核心设备(气垫皮带输送机、多点卸料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除尘器、闸阀门)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供应设备签订的授权函。针对同一个项目,每一个核心设备原厂商最多只允许向3家机电安装总承包单位开展授权,授权超过3家单位时,涉及使用此品牌的所有投标人按废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弄虚作假和项目管理人员健康无重大疾病。
3.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免费质量保修期须≥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