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宁财购通〔(略)〕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2-5项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对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具备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领队)资格且为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应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公示媒体:(略)
有关本次招标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供应商对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服务合同、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供应商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苏采云”系统运维人员提出。(“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