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第1包:(略)
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3.3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4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略)
3.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略)年2月-(略)年2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略)年2月-(略)年2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7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域支行(含全部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具备工行县域支行(含全部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