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略) 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4.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本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略)年(略)月—(略)年2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3.1.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3.1.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3.1.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