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辽自然资发〔(略)〕6号)和《关于转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自然资发〔(略)〕(略)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挂牌(网络竞价)方式出让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9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3、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4、竞买人未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kyqgs.mnr.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5、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6、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8、竞买人不得挂靠他人名义报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竞买资格。9、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并需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略)、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详见挂牌文件。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开采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竞买人应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三)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四)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相关矿产资源的权利,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矿山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开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五)竞得人需承担出让成本,包括:(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对采矿权出让交易实施过程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出;对采矿权权属及其他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将参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项目,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取消竞得人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进行记录、管理、公开,同时全额扣罚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是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内非本次出让的埋藏物和其他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让范围。(二)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采矿许可,有权解除采矿出让合同。(三)竞得人须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大财综〔(略)〕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略) 日内,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四)交易保证金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略)
本公告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