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以上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略) 年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文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均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