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邻水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更新工作作业单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自行采购一家专业机构开展邻水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服务名称及控制价:(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程序及评审方法
(一)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综合评分等相关事宜。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有效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能进入竞争性磋商下一步评审程序。
(三)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略)%,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业绩、服务方案等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高得分出现并列的情况,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由项目业主组织供应商在最高得分供应商中抽签随机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报名方式:(略)
五、报名时间:(略)
六、报名地点:(略)
七、签到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九、截止开标时间为止,若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磋商采购失败,不再进行开标。
十、确定供应商方式:(略)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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