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庄高速公路(岫岩段)地上附着物评估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本庄高速全长(略).7公里,包括新建段(略).8公里、完全利用段(略).9公里。其中,岫岩境内约(略)公里,设石庙子、黄花甸、苏子沟、新甸4个收费站,在兴隆街道办事处、雅河街道办事处境内建设2个互通枢纽,在黄花甸镇境内建设1个服务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拟对本庄高速公路(岫岩段)占地线内以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占地线外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
二、(略)包服务需求:
★1、评估范围
对本庄高速公路(岫岩段:(略)
★2、服务内容
(1)现场勘察:(略)
(2)数据整理:(略)
(3)出具评估报告:(略)
(4)承担汇报材料准备、图册制作等工作。
(5)承担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可完成本项目的专业设备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或错误,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3)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4)评估报告评估及编制时应严格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略)-(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略))》的标准执行;遵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略)-(略))》及《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4、其他
供应商具有类似的服务经验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为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重难点分析方案、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的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本庄高速全长(略).7公里,包括新建段(略).8公里、完全利用段(略).9公里。其中,岫岩境内约(略)公里,设石庙子、黄花甸、苏子沟、新甸4个收费站,在兴隆街道办事处、雅河街道办事处境内建设2个互通枢纽,在黄花甸镇境内建设1个服务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拟对本庄高速公路(岫岩段)占地线内以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占地线外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
二、(略)包服务需求:
★1、评估范围
对本庄高速公路(岫岩段:(略)
★2、服务内容
(1)现场勘察:(略)
(2)数据整理:(略)
(3)出具评估报告:(略)
(4)承担汇报材料准备、图册制作等工作。
(5)承担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可完成本项目的专业设备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或错误,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3)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4)评估报告评估及编制时应严格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略)-(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略))》的标准执行;遵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略)-(略))》及《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4、其他
供应商具有类似的服务经验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为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重难点分析方案、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的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