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
延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决定对全县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进行年度核查,现就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县正在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
二、核查时间
(略)年3月2日---(略)年4月1日
三、核查方式
1、信息比对
对户口信息、资产信息、收入信息等进行比对。
2、现场核验
核验租赁补贴户现有证件,签字确认现享受人员基础信息,六十岁以上见面核实。
3、补贴发放
核查结束后,对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退出增补,按季度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前对补贴户再次进行信息比对,符合保障条件者方可领取住房补贴。
四、核查退出对象范畴
1、保障对象死亡的。(必须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已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社保金(退休金)高于收入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略)%,即高于 (略)÷(略)×(略)%=(略).9元。
3、因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外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常年外出务工联系不上的。
4、拥有注册企业(公司、商业门店)注册资金超过十万元的。
5、拥有十万元以上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6、拥有房产或者享受保障期间装修现有住房的(危窑危房改造除外)。
7、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8、租房证明与实际不符的。
9、存在其它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规定情形的。
五、核查需提供证件
低保户由户主持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证、低保领取工资明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离婚)证、租房合同、租金证明等原件,非低保户由户主持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离婚)证、租房合同、租金证明、收入证明等其他特殊情况原件。
六、核查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 长:(略)
成 员:(略)
冯彬负责住房补贴资金财务对接工作。
艾剑负责收入、资产、户籍等信息进行比对
冯现荣、师春花、刘华梅负责全县住房补贴户审核。
请各位住房租赁补贴户互相转告,按时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年度核查,逾期不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将停发租赁补贴。
延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略)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