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三十二:(略) | (一)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 (二)深化重点领域治污。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过遥感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检查、OBD 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柴油货车监管。 (三)加强监管帮扶。结合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涉VOCs小型企业的检查和监测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治污设备,定期更换设备耗材,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四)完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治污设施收集效率,提升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 (略)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为(略)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略).5%,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略)%,完成“十四五”省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是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围绕我县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淘汰出清,完成(略)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整合退出。二是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压减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三是优化货物运输方式,推进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治污,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按照省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略)年年底前完成我县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过遥感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检查、OBD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柴油货车监管。五是加强监管帮扶,结合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检查和监测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治污设备,定期更换设备耗材,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六是完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治污设施收集效率,提升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以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