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具有下列资质: 2.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2.2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2.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于一类时)。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制造商(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完整的授权关系)出具的有效授权。 [if !supportLists]4、[endif]本次投标产品须为国内生产制造,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if !supportLists]5、[endif]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略)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