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略)〕(略)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略)〕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略)〕(略)号)精神及自治区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略)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桂平行政区域内(略)年1月—(略)月,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略)年3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略)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的联网认证机构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略)
(二)窗口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3);
3.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同时提供:(略)
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中前登录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审核办理地址:(略)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略)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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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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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3月3日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