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证书(或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证书)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中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检测项目)。 3.2财务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提供(略)年至(略)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略)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检测业绩(检测内容需含有桩基检测或交工验收检测)。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略) (2)技术负责人:(略) (3)试验检测工程师:(略)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誉要求”的条件。(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按照承担该项工作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