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和县城市管理要求和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此后,每期租金提前(略)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5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此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声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略)、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略)、标的交付日、起租日、次年租金缴纳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成交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