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水面经营权拍卖;竞得人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养殖污染水源的物种(包括但不限于莲藕、珍珠蚌等),不得饲养家禽;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委托人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佣金或退租等理由。 3、承包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实行先付款后承租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5年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 4、竞得人承租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包、分包等方式再流转该标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收回流转标的;承包期内实行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5、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须自行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置警示标语及安全标志,并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维护工作。若因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疏漏导致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竞得人独立承担。 6、流转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竞得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委托人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承包期内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投放影响水质的饵料、药剂,不得养殖易造成水源污染的物种,严禁施肥、严禁非法捕捞、严禁破坏水质和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新增违法建筑设施。 8、竞得人若未按委托人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环保标准而造成承包水面水质污染的,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生态修复费用及相关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竞得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一律不准设闸、设坝挡水。承包户与上下游相邻水面的交界处(略)米以外方可拦网,必须保证进出口涵管畅通。竞得人应充分考虑鱼塘养殖的旱涝风险。旱情严重时,优先用于农田用水和人畜生活用水,竞得人不得以塘中水浅为由拒绝。涝情严重年份,竞得人自行组织拦护设施,避免出现损失和矛盾。不论旱涝出现的损失,委托人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略)、因防汛抗旱期间排灌站要开机抗旱排涝,可能会影响标的的经营,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及属地农业部门统一用水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排灌站开机抗旱排涝,也不得要求委托人及属地政府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略)、流转标的如因政府征收、征用、建设或者环境整治等情况需要收回标的的,不给予任何补偿,竞得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委托人仅退还竞得人承包期内被实际占用标的的剩余承包费,不存在给予其他赔偿、补偿。流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标的。 (略)、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涉及的水、电、路使用争议等,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纠纷,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理由对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流转标的的交付日、起租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成交后三个月内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