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略)〕(略)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略)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略)〕(略)号)批复。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其他:(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略)
2.3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段,多标段投标规则见招标公告3.6款规定。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略)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略)年3月5日至(略)年3月9日(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万元;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8、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多标段投标(如有) | 投标人同时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3、同时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注:(略) |
2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④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是否提供了《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不纳入本标段评标范围。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9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略)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万元;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略) | 主要人员 | 一、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三、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四、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8、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略)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投标总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5 | 价格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附表1标段划分表
序号 | 标段 | 桩号 | 对应土建标段 | 对应监理标段 | 标段长度(km) |
1 | HYJA-1 | K(略)+(略)~K(略)+(略) | HYSJSG-1 | HYJL-1 | (略).(略) |
2 | HYJA-2 | K(略)+(略)~K(略)+(略) | HYTJ-2、HYTJ-3、HYTJ-4 | HYJL-2 | (略).(略) |
3 | HYJA-3 | K(略)+(略)~K(略)+(略) | HYTJ-5、HYTJ-6 | HYJL-3 | (略).(略) |
4 | HYJA-4 | K(略)+(略)~K(略)+(略) | HYTJ-7、HYTJ-8 | HYJL-4 | (略).7 |
5 | HYJA-5 | K(略)+(略)~K(略)+(略) | HYTJ-9、HYTJ-(略) | HYJL-5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