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2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龙跃路西侧纬三路北侧 |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备注:(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略)〕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略)〕2号)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竞得企业须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六)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略)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略)〕(略)号)要求,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提出了公告内宗地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要求开展项目后续报建等工作。(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略)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