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略)〕(略)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略)〕(略)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略)〕(略)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略)年度本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中央、省、市属驻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与县财政局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办理时间
(略)年3月1日至(略)月(略)日。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略)
四、受理单位
桃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桃花西路(略)号桃江县残联三楼(略)室)。联系人:(略)
五、事项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略)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3月1日
附件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
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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