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述
规范纸质材料扫描流程及机制,确保案件审理、执行中过程中材料扫描及时准确。诉讼材料收转中心、邮政EMS司法专递、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及配套设备等相关建设。
(2)服务要求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 1 | 立案材料电子化 |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
| 2 | 补充材料电子化 |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
| 3 | 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 |
| 4 | 人员要求 |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材料收转系统软件使用能力;(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
服务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实现卷宗随案生成,顺利通过中院编目并正常立案。
(3)服务工作岗位
1)扫描岗位6人
岗位职责:(略)
2)文印岗位2人
岗位职责:(略)
3)EMS送达岗位1人
岗位职责:(略)
4)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岗位(领取文书等)1人
岗位职责:(略)
工作岗位根据大东法院数字法院建设需要设立,人员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计算。驻派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中标服务公司负责。中标单位为驻派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并负责驻派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驻派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设备需求
供应商单位负责自行准备各岗位人员所需的所有设备。所需设备参考下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情况 |
| 岗位 | 数量 |
| 1 | 电脑(分辨率(略)以上(略)寸宽屏显示器) | 集中扫描岗位 | 工作人员每人一台 |
| 集中文印岗位 |
| 诉服综合岗位 |
| EMS送达岗位 |
| 2 | 彩色打印机 | 集中文印岗位 | 2台以上 |
| 针式打印机 | EMS送达岗位 | 2台以上 |
| 3 | 二维码扫码器 | 集中扫描岗位 | 每个工作人员1台 |
| EMS送达岗位 |
| 诉服综合岗位 |
| 4 | 高速扫描仪(A4,每分钟(略)页以上) | 集中扫描岗位 | 每个工作人员1台 |
| 5 | 高拍仪 | 集中扫描岗位 | 每个工作人员1台 |
★二、报价
最高限价:(略)
服务时限:(略)
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顺延两年,每年续签一次合同。
所需岗位数量:(略)
报价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