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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3月(略)日(略):(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据评估报告显示:(略)
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2)本次变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修、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本次变卖标的由物业统一管理,现场勘查时未了解到相关欠费情况(未经司法确认),请意向竞买人注意。具体欠费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变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气、大修基金等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4)本次变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如不是本小区业主购买,办理不了产权过户的,相关后果需自行承担。
(5)若车位存在改动、标识错误、标识不清、界限不清的情况,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悉知。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拆除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评估总价:(略)
二、变卖方式:(略)
2.竞买人需要先在淘宝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组织看样等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安排分时段看样,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辅拍机构办理看样登记,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看样咨询电话:(略)
重要提醒:(略)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变卖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缴纳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
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看样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略)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