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不得沿途洒落。同时材料运输车辆应避开人车流量高峰时间,不进入城区,做到文明施工。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略)〕4号)等相关要求,全面督查场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等相关要求,项目通过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场地洒水,不外排。通过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以作为中水回用或用作洒水抑尘,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废水严格禁止随意排放。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转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通过控制车流量和行车速度,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及施工区附近道路时,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尽量减少车辆运输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源中,三车间工艺尾气(氨气、硫酸雾、氯化氢、VOCs等)经过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储罐区尾气、四车间工艺尾气(氯化氢、溴化氢、甲硫醚、甲醇硒、VOCs等)经过等离子发生器+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管理,通过封闭隔间、氮封等措施,并且划定卫生防护距离来避免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与纯水制备浓水、脱盐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混合后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引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浓度一级标准后排入石亭江。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及包装桶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外包装材料、废RO膜、生活垃圾等,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各类固体废物采取有效的固废暂存、转移和处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企业噪声控制措施主要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其对周围声学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其他部门意见 (略)年(略)月(略)日,绵竹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略)-(略)-(略)-(略)-(略)】FGQB-(略) 号,允许本项目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