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为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注:(略)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3)请有意向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平台后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