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
关于报送(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医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湖医校发〔(略)〕(略)号)文件,结合学校预算安排要求,现就编报(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1、坚持“应编尽编”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略)年版)》有关要求,坚持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对(略)年度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各类贷款)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2、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各单位要厉行节约,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结合日常运转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坚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配置资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资产清理力度,做好低效、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切实提高资产资源使用效益。
二、编报范围
本次报送政府采购计划仅指所有使用学校资金采购预算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略)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略)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范围。
三、编报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填写《湖南医药学院(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由其负责人及分管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申报表附后)
2、有经费归口管理的采购计划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及分管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
3、资产管理处汇总报送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四、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采购需求要完整、明确、合规、科学合理。要求逐项细化到采购项目、品目分类、品目名称、采购数据、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等。
2、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要与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杜绝无资金来源申报。
3、请各单位于3 月(略)日下班前将各类表格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交报资产管理处采购科。
4、各单位采购计划逾期不报视为无采购计划,对未列入部门经费预算且本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或调整。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 1.《湖南医药学院(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略)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