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TCUV项目LOT(略)照明设备(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略)
项目规模:(略)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计划交货日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应通过 ISO(略) 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2. 财务要求:(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略)
2、获取方法:
(1)通过“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3)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4)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下载招标文件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已收取的,按无效文件处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文件开启时间:(略)
文件开启方式:(略)
七、其他公告内容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3.电子投标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澄清、投标等环节均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操作,其中投标环节需使用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使用数字证书加密递交可编辑版投标文件。在线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的功能将在截标时间后关闭。
(2)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均应使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_ECP系统投标管家”,该工具及操作手册已放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的“下载专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应在指定之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对电子公章的维护将向投标人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及办理指引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公布。该工具及办理指引已放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指南”,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4)投标人需使用深圳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需要约5个工作日,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影响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数字证书加密版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5)关于供应商注册、数字证书的办理以及电子投标工具的使用指南,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6)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咨询电话:
采购业务咨询:(略)
招投标业务咨询:(略)
CA相关业务(数字证书)咨询:(略)
ECP系统咨询:(略)
投标管家使用咨询:(略)
投诉与其他咨询:(略)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监督邮箱:(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特别说明:(略)
保密承诺函
致:(略)
鉴于贵公司正在就TCUV项目LOT(略)(照明设备)进行招标,且我公司有意报名参与投标,我公司将接收贵公司发出的有关涉密资料,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 贵公司享有由贵公司发出的有关资料的所有权,这些资料的发出并不意味着上述所有权有任何变更或转移。
- 我公司使用贵公司授权资料仅用于向贵公司提供投标及履行合同为唯一目的,承诺不将该资料用于他处或其他任何目的,无论采用直接或间接,书面、口头或在贵公司场所所见等各种方式所获得的。
- 除用于第2条规定的目的外,未经贵公司的书面授权,我公司不能对保密的资料进行复印、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复制及引用。
- 我公司将对资料保密,如需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包括我公司的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顾问方以及分包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仅限于提供投标及以后履行合同之唯一目的。
2) 我公司需与第三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并提前征得贵公司认可。
- 我公司理解贵公司对传递的资料及其相关利益保留所有权利,在此未提到的应被理解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外专利许可的保护。
- 我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我公司与贵公司就相关招标或其它事项进行过接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与贵公司就相关招标事宜进行过讨论,或者我公司将要或将不,已经或尚未向贵公司提交招标的建议方案等。
- 基于贵公司的书面要求,或我公司使用完贵公司发送的这些资料之后,我公司有义务将这些资料归还给贵公司,包括所有的复印件,并以书面形式保证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都已被销毁。
- 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擅自利用贵公司的上述信息及资料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或用于其他项目。
-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息:
1)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之前已为我公司所知晓且我公司对此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 根据法院裁决或者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但是该等情况下我公司将立即并且适当地通知贵公司上述事宜。
- 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息,我公司虽不对泄密负法律责任,但仍需承担保密义务:
1)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2)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后,并非由于我公司的过错所致的、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 本保密承诺函由我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后即行生效,并构成对我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公司名称/Company name:(略)
盖 章/Seal:(略)
授权代表签字/signature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