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确保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按照《(略)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略)
一、品种范围
安徽省牵头的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略)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包含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2年,(略)年3月(略)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略)〕(略)号)要求,组织做好各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
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的意向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意向采购量和上一年度该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
四、工作安排
(一)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配送协议
(略)年 3月(略)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配送协议,在采购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配送关系。
(二)做好备货
(略) 年3月(略)日,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可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在3月 (略)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允许同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同检测项目内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在同企业不同注册证及不同的包装规格中选产品之间调整。
(二)医疗机构在执行之日前采购备货。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采购进度的监测,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监测协议签订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四)其他配套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略)〕(略) 号)、《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略)〕(略)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略)〕(略) 号)要求执行。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3月6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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