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略)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一)米、面类,食用油类,蔬菜鸡蛋类,水果类,调料干果及其他食品类:(略)
(二)牛羊鸡肉类、猪肉类:(略)
7、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约定的所属行业:(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1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鼓励采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