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5.成交结果公示:(略)
http:(略)
6.成交确认书签署:(略)
7.合同签订:(略)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在工作日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承租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对租赁标的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区域的权属状况等相关情况,承租方认可租赁标的现状,租赁标的现状满足承租方生产经营使用。承租方对所租赁标的的生产经营的经济可行性已作充分评估,也充分了解存在的各种投资经营风险及政府部门各种许可审批风险。承租方确认对租赁标的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承租方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同意依约承租该租赁标的,并不以不了解本租赁标的情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交易中心及服务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交易中心及服务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标的出租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租赁标的情况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3.政策法规风险:(略)
化,若因政策调整导致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活动受限或无法继续经营,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证件办理风险:(略)
5.经营环境风险:(略)
6.资产处置风险:(略)
<img)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
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
</p)
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