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约为(略)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为8.2万元(不含税,税费由承租方承担,与租金同时缴纳,根据最新税务相关规定执行),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2年(合同周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暂定(略)年1月(略)日,以校历规定的寒假开始前一天为最终截止日,若实际租期不足整年,按整年租金标准计算),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仅用于邮件、包裹等收寄派发经营,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销售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利用学校资源搞不法经营。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售各类烟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任一禁止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清空并交还出租方,并自行承担全部违约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使用中,原租赁合同于(略)年2月(略)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权。如原承租方未能竞得该承租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成交日期计)6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与一卡通相接的智能水电表使用费(略)元,与首期租金一并缴纳。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该费用不退还。 5.承租人不得出现室外占地经营的情况,如在开学、放假等时段快递量激增,确需占用室外场地,应书面向学校申请,并按年租金核算占用场地费用。室外占地租金按占用天数额外支付,计算方法为:(略) 6.承租方须负责学校订阅的报刊杂志的收发服务,按学校要求,每天将报刊杂志送至指定地点。 7.意向承租方需实地踏勘,了解校园营商环境,对竞拍价格做出合理判断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不得参加下一轮招租。 8.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连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9.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略).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为每年(略)元,需与年租金一并缴纳。学校提供智能快递柜,其使用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养护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略).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