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为(略)元/米,成交款按成交单价与实际测量长度进行结算,提取过程中发生的装运费、过磅费、包装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含税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实际测量长度为准进行结算,交割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整体进行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状况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碱业公司不提供水电、消防设施,受让方如需要请自行安排。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