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综合养护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综合养护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列入公司养护、投资计划,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综合养护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略)
2.2项目类别:(略)
2.3项目名称:(略)
2.4项目地点:(略)
2.5项目概况:(略)
2.6项目估算:(略)
2.7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略)
该项目2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合同履约考核情况,逐年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3年,即项目最长工期“2+1+1+1”年。该项目计划开始时间为(略)年4月1日,前两年合同期结束日期为(略)年3月(略)日,第三年合同工期为(略)年4月1日至(略)年3月(略)日,第四年合同工期为(略)年4月1日至(略)年3月(略)日,第五年合同工期为(略)年4月1日至(略)年3月(略)日。
前两年合同期内的工程单价或总额价均以中标人签约合同价为准,且在合同期内不调价(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明文规定除外)。
前两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各营运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三年合同(第四年、第五年续签合同同此程序),续签合同工程量分别根据(略)年、(略)年、(略)年发包人养护工程计划确定。除因沥青材料价格波动引起部分子目合同单价需要调整外,其它续签合同工程单价均以中标人(略)年签约合同单价为准,且在合同期内不调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设计、检测及施工资质:
①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且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
③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若采用联合投标的,①联合体成员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②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须具有上述设计资质;③联合体成员(检测单位)须具备上述检测资质;④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上述养护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①近5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②近5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或定期检测)项目业绩和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查(或定期检测)项目业绩,或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或定期检测)项目业绩;
③近5年((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业绩。
(3)信誉最低要求
①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⑧没有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放弃中标或放弃履约等不良行为。
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略)
②设计负责人:(略)
③施工负责人:(略)
④技术负责人:(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单一设计单位担任,牵头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标段。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略)
4.3招标文件价格:(略)
4.4 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5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4.5.1 参与本项目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5.2 首次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略)
4.5.3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电子交易系统。
4.6 评标办法:(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6日9时(略)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1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5.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5.5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5.6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略).(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略)
第二类:(略)
第三类:(略)
注:(略)
2、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若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公告所示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需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并附相应的承诺函。若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电子保函,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7.2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7.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略)
7.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略)
8.重要说明
8.1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咨询电话:(略)
8.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7、联系方式”的两个系统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安徽交控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咨询电话:(略)
9.保证金账户(提供两个银行账号,投标人任选一账号缴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或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公告附件:(略)
(略)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