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例行环境监测成本项目((略))环境监测社会三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略)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略)包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略)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略)包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略)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略)包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略)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略)包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略)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略)包至少保证提供2辆监测车辆、2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略)-(略)包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略)包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