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详见附件清单,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公告中披露的面积来自评估报告登载的面积,成交后办理产权变更的最终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租户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在租赁期限内的由租户承担,租赁期满后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房产有承租方,(略)、(略)号房产租赁到期日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号房产租赁到期日为(略)年(略)月(略)日。房产租赁期间的租金,按照原房产租赁合同由转让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略)、(略)号房产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略)号房产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本项目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受让方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未成为最终受让方,则承租方应该在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到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移交归还标的资产。承租方延迟移交的,由转让方负责清退,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7、特别提示:(略) 8、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