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并携带缴款凭证及报名资料至代理机构办理成交手续。 2、竞得人在(略)日内按标的总量完成全部清运工作,清运标的物后应保持清运现场的干净整洁,不得无端进行破坏,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不得遗漏,不可超范围搬运。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搬离了不在本次拍卖项目中的物品,经委托人核实后,按照物品评估价格进行赔偿,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作违约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拍卖标的物交接时须根据委托人安排,在交接地点对标的进行有序拆解、清点和搬离等清运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运输费等),相关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在清运过程中出现标的丢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法规及经济等责任。 4、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联系代理机构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标的现状、清运所涉及的问题及对竞买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若本次竞得标的物质量、规格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5、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作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费用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6、竞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经代理机构催告后2日内仍不缴纳全部钱款,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代理机构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7、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①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②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做成交价款冲抵,符合退款条件并经委托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③若竞得人存在违约情形,由委托人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交保证金处理意见,收到处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 ④成交结果公示满(略)日后,若委托人仍未明确保证金处理意见,由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将竞买保证金汇至委托人账户,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 名称:(略) 账户:(略) 开户行:(略) 8、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