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长江口航道养护河床质采样分析((略)年-(略)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略)弄7号富丽大厦(略)楼或发送邮件至zying@sois.sh.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地点:(略)
2.3 合同期:(略)
2.4 项目总预算:(略)
2.5 质量要求:(略)
2.6 项目概况:
长江口三级分汊、四口入海,潮流动力强、径流量巨大,河床冲淤多变,水沙运动情况十分复杂,加之近年来流域来沙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河口水沙特性有一定变化。为掌握长江口水域重点河段河床质分布特征及变化动态,为长江口航道维护和科研等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撑,(略)年至(略)年拟继续开展长江口河床质采样分析工作。
2.7 招标内容:
2.7.1.测量内容及目的
本项目现场测量计划于(略)年4月至(略)年(略)月期间进行,在长江口各汊道河段开展河床质采样分析,获取河床质粒径级配资料,为航道维护和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7.2.测量范围及频次
测量范围包括南支、南港、北港、南槽及北槽等主要河段。测量时段主要包括(略)年至(略)年每年5月、(略)月两个时段。具体测量计划见表1:
表1长江口水域河床质采样分析计划
河段 | 每年计划测量时间 | 河床质采样点数 | 年河床质采样点数 |
南支(徐六泾-浏河口) | (略)月 | (略) | (略) |
南港(浏河口-南北槽分流口) | (略)月 | (略) | (略) |
北港 | (略)月 | 9 | 9 |
横沙浅滩 | (略)月 | (略) | (略) |
南槽 | 5月、(略)月 | (略)、(略) | (略) |
南北槽分流口及北槽 | (略)月 | (略) | (略) |
九段沙滩地 | (略)月 | (略) | (略) |
横沙通道、北槽口门 | (略)月 | 7 | 7 |
年度合计 | | | (略) |
三年总计工作量 | | | (略) |
以上合计(略)年至(略)年河床质采样分析总工作量为(略)点·次,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航道养护需要对河床质采样分析内容和频次等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服从招标人做出的调整,并保证按相关标准完成测量工作。
2.7.3.测量要求
(1)采样方式
河床质取样仪器:(略)
(2)室内粒度分析
采用在泥沙研究领域广泛应用的激光粒度分析法进行室内泥沙粒度测量,并在粒度测量的基础上,绘制每个样本的微分频率曲线和颗粒级配曲线,并计算中值粒径、平均粒径、分选系数、偏态等粒度参数。
(3)粒度参数平面分布特征分析
绘制各项粒度参数平面分布等值线图,并分析其分布特征,并结合近期航道疏浚维护情况、河床地形冲淤变化情况以及河段水动力特性等因素,初步分析各项粒度参数分布特征的成因及动力机理。为长江口深水航道回淤原因分析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和分析成果。
(4)本项目的平面控制采用(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每次测量前在高等级控制点上比测以检验GNSS设备定位精度,比测时间不少于1小时。
(5)承担单位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所有GPS仪器和其它常规测量仪器均需在使用前提供质保资料或计量合格证明,须率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测量过程中各传感器数据采集应保持同步,否则应进行延时测定和后处理改正。
2.7.4.首个合同有效期内进度安排
1)(略)年4月,编制和审定项目实施方案。
2)(略)年5月~(略)年(略)月,根据河床质采样计划开展采样分析工作。
3)(略)年3月~(略)年5月,完成(略)年度项目成果验收。
后续合同有效期内的进度安排参照执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略)年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略)-(略)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年份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