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万吨/年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已由宜昌市改革发展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略)-(略)-(略)-(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和规模:(略)
2.3建设范围:
(1)工艺单元装置包括:(略)
(2)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略)
(3)其它设施本项目内的沟渠、围堰、围墙、地坪、人员定位等。
2.4依托范围:
本项目可依托装置包括:(略)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所有装置的详细设计。
(2)本项目中CO2压缩、尿素合成、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其它设施的专利、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水联动试车等。
(3)本项目与新宜化工合成氨装置所有对接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
(4)与本项目中尿素造粒、固体储运所有对接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
(5)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附件5:(略)
2.4工期要求: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生效后(略)天完成机械竣工,(略)天完成中间交接,(略)天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2.5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6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JGJ(略)-(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略)-(略)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略)
(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略)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新建(略)万吨/年及以上尿素装置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评委将不予采信。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负责人:
(1)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施工负责人不能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含安全总监)不少于3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有效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略)年9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1日上午9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略)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本次招标采取“非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监督部门:(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略)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