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 |
基本信息 | 报建编号: | (略)SJ(略) | 标段号: | C(略) |
| 招标人: | 上海泗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松江区泗泾镇江川北路(略)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夏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略) |
| 招标项目名称: | 松江区泗泾镇SJSB(略)单元(略)-(略)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松江区泗泾镇(四至范围:(略) |
基本信息 end 工程规模描述 | 工程规模描述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5平方米,其中:(略) |
| 工程总投资: | (略)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略).(略)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略).(略)元人民币((略).(略)万元) |
| 施工工期: | (略)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end申请条件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 施工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 |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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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nd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申请人近(略)年内(指(略)年3月(略)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开标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过1个或1个以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者合同金额≥3亿元的建筑施工项目。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则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部委的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号,房建市政项目的本市类似业绩的竣工状态的查询结果应为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合同己完工,如为非本市项目,相关数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数据等级应为A级或B级 |
| 信用分要求: |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略)分。 |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到(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略)<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略) |
|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略)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到(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略) |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同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3家,同一自然人和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超过3家时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3家。 |
申请条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