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住院新生儿喂养所需的饮用配方液态奶、奶粉,现拟采购新生儿配方液态奶、奶粉供应服务,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备注 |
新生儿饮用配方液态奶、奶粉供应服务 | (略)年3月至(略)年(略)月 | 可提供不同品牌的新生儿配方液态奶、奶粉 |
产品服务需求详见附件:(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关。
3.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涵盖婴幼儿配方奶粉,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经营项目须涵盖婴幼儿配方奶粉,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婴幼儿配方奶粉制造商销售配送授权书。
5.必须在近三年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略)
三、报名须提供资料:
1.公司简介。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4.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联系方式;
5.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产品配方注册和省级生产许可等证明文件。
6.经销商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代理授权书,但应同时提供相应生产企业上述证明资料。若暂无法提供代理授权书,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该项目的确定供应商前可取得代理授权。
7.产品介绍:(略)
8.服务方案(配送方式和时限、应急响应、售后服务)。
9.类似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略).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资料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名字和联系电话,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四、资料递交要求
1.资料文件递交时间:(略)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略)
3.评审会议时间:(略)
4.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有3分钟时间对项目进行讲解,并解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
五、联系信息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评审会议开始之前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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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