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槽行动”的令》(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令(略)年第1号)《关于纵深推进赤峰市河湖库“清槽行动”的令》(赤峰市总河长令(略)年第1号)及旗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略)年禁种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种管控范围
西拉沐沦河(克旗段)、嘎斯汰河(克旗段)及碧柳河3条河流,按照2年一遇洪水水位划定禁种线,将河道主槽两侧禁种线之间的区域划定为主河槽区;将禁种线与堤防或者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划定为滩区,全面实施“一线两区”分区管控。
二、禁种管控要求
对主河槽区(禁种线内),从严管控违规种植行为,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及时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对滩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三、严禁其他各类涉河活动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苏木乡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禁种政策解释,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管控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禁种管控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略)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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