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配送服务价格要求:
服务价格参照标准:(略)
★二、配送供应商品:
★1、主要包括:(略)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保证具有相应供货资质,且提供的商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农副产品。无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商品若以供货商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如果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为样品,封样后,样品将由采购方保存。
★3.商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商品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一。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4.供货商提供的商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拒收,供货商需无条件退货,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供货商全部承担。
★四、供货要求:
★1、常规商品订货:(略)
★2、特殊情况订货:(略)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采购方正常开餐或使用的,按供货订单全额的(略)%开单罚款。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供应商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供应商应第一时间积极与采购方沟通,提供替代商品建议,征得采购方同意后修改订单,按修改后的订单准时供货。
★五、验收要求:(略)
★六、其他要求:
★1、若采购方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而造成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实际需求,配送公司代为采购相关扶贫助农物品。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文件下载。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