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略).(略)万元,贷款本金1,(略).(略)万元,利息合计5,(略).(略)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另有垫付费用(略).(略)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为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名下3处工业房产及1宗工业用地;抵押物2为阜新市汇润饮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保证人为阜新市汇润饮品有限公司、辽宁恒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丁继红、李洪艳。
债务企业(抵押人)概况
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略)年4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人丁继红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保证人情况
1.阜新市汇润饮品有限公司(同为抵押人)成立日期(略)年5月(略)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人李洪艳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2.辽宁恒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略)年9月(略)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人李洪光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注册地址:(略)
3.丁继红,男,(略)年6月出生,住沈阳市于洪区。
4.李洪艳,女,(略)年1月出生,住新民市兴隆台镇。
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为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民市兴隆镇古洞岗子村的3处工业房产((略).(略)平方米综合办公楼;(略)平方米综合办公楼;(略).5平方米厂房)及1宗工业出让地((略)平方米),终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
2.抵押物为汇润饮品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未找到)。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略)年3月(略)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