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价。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略)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响应声明函(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必须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提供有效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供应商需具有固定维修场所;对医院的需求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派人上门取车和送车;保证能实施(略)小时车辆救援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竞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