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教场村和平新村(略)号楼1单元(略)室房屋出售(二次) |
项目编号 | (略)HDWNA(略) |
委托方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教场村村民委员会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略)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教场村和平新村(略)号楼1单元(略)室房屋,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框架结构,该房屋已清空,尚未办理房产证,意向受让方需了解相关政策,自行承担能否办理房产证的风险,房屋已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等综合验收,确保符合交付标准,村委会可提供前期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
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3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本项目只允许自然人登记及竞价且受让方需持户籍为全椒县襄河镇教场村户口本原件或证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转让条件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6.此次转让底价包含配套设施费用(水费开户费、电费开户费、天然气开户费、网络开户费、热水器费用等)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略)(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公告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略) |
项目登记 | 登记时间:(略)登记地点:(略)登记时应携带: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⑥承诺函(格式附后)。⑦全椒县襄河镇教场村户口本原件或证明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由自然人本人签字。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略)(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3)本项目竞价阶梯(略)元或其整数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友情提示:(略) |
注:(略)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项目咨询 | 联系人:(略) |
技术咨询 | (略)-(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