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拟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废物清运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采购需求:
1.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条例法规的要求,对医院所产生的感染性 ((略)-(略)-(略))、损伤性 ((略)-(略)-(略))、病理性((略)-(略)-(略))、化学性((略)-(略)-(略))、药物性((略)-(略)-(略))等医疗废物负责接收、装卸、运输、鉴别、处置,并提供医疗废物处置周转箱清洗、消毒等服务工作,防止医疗废物在接收、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或流失。
2.医院床位数(略)张,院内两院区医疗废物收集点2个(五象院区床位数(略)张,收集点1个;青秀院区床位数(略)张,收集点1个)的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收运频率至少为 1天一次 ,确保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医疗废物清空。
3.供应商需向医院提供有效的、与医院医疗废物相关的运输、处置资质证明,供应商确保安全收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4.供应商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5.服务费用按年报价,服务期3年。服务费用包含车辆和司机并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医院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调研材料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司印章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
2.有意向进行调研的供应商可来我院进行现场询问,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调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版:(略)
2.2纸质版:(略)
备注:(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