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采用按年递增方式计算,每满一整年,年租金相应递增5%。 (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年开始的前五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 房屋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5. 其他特殊约定 (1)出租方承担费用:(略) (2)承租方承担费用:(略) (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范本为本项目拟签订合同的基础文本,其条款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邀约条件。在遵循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核心要求的前提下,合同部分条款可在后续磋商中调整:(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