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略) 项目管理:(略) 工程监理:(略) 项目设计:(略) 造价咨询:(略) 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2.1项目总负责人:(略) 注:(略) 2.2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2.3工程监理负责人:(略) 2.4设计负责人:(略) 2.5造价咨询负责人:(略) 以上本项目拟派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略)年1月-3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或退休证明。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1现场监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略) 3.2其他专业除各个专业负责人外,还需按照项目规模自行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3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且应代表联合体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