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开展HPV/TCT检测项目资质,包括不限于:(略) 2、须提供检测项目标本检测所用的耗材(如标本采集的容器、特殊项目需要的保存液、防腐剂等)。 3、须能与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实现无缝对接,承担对接费用,实现线上申请、条码生成、状态跟踪、报告自动回传等功能;电子报告应能在约定TAT内自动推送至我院LIS系统,并支持线上打印。同时提供纸质报告备份;须确保患者信息与检测数据的安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4、须提供专业的医疗冷链物流服务,具备温度监控系统,确保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时效性与生物安全性;制定清晰的样本接收、核对、拒收标准及交接单据;提供专用样本包装材料。按要求提供上门收样,并提供紧急样本加收服务方案;明确检测后阳性样本、珍贵样本的保留政策与期限,以及符合规范的样本最终处置方式。 5、须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流程,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接到标本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报告格式规范、清晰,包含必要的患者信息、样本信息、检测结果、参考范围、方法学、局限性说明及临床解读(如需要)。报告需有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名;按要求提供的技术与临床咨询,对异常结果能及时沟通;对于检测失败、结果延迟等特殊情况,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补偿/补救措施。 6.检测项目需满足医院的需求。 7.如后期增设项目,以上条项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