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境内。 2.2 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略).1公里,新建堤防(略).(略)公里,加高培厚干流堤防(略).(略)公里、支河港堤1.(略)公里,护岸拆除重建3.(略)公里、加固(略).(略)公里,已建口门建筑物除险加固8座、拆除重建(略)座等。 2.3 建设征地范围 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永久用地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涉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4个镇(街道)(略)个村(社区)。 (1)工程永久用地 永久建(构)筑物用地按建(构)筑物外缘轮廓线围成的区域确定,护堤(闸)地范围总体以建(构)筑物覆盖范围外5m。 (2)工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施工临时生产设施、施工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土方周转场、弃土场、排泥场用地、其它临时占地等。临时用地与永久用地重叠部分纳入永久用地范围。 2.4 影响主要实物: (1)工程征占各类土地(略).(略)亩,其中永久用地(略).(略)亩(按土地性质划分永久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略).(略)亩、收回国有土地(略).(略)亩),临时用地(略).(略)亩。 (2)农村部分搬迁人口(略)户(略)人,房屋面积(略).(略)m?。 (3)城(集)镇部分涉及搬迁人口(略)户(略)人,房屋面积(略).(略)m?;个体工商户(略)家,房屋面积(略).(略)m?。 (4)企事业单位部分涉及企业(略)家,企业房屋面积(略).(略)m?。事业单位5家,生活办公用房面积(略).(略)m?。 (5)专项设施主要涉及机耕路4.8km、(略)kV及以上电力线路(略).(略)km、通信光电缆(略).(略) km、各类管道设施(略).(略)km、排灌站9座、文物古迹涉及2处、以及其他专项设施。 2.5 农村移民安置方案 (1)生产安置方案 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略)人,根据“苏政办发〔(略)〕(略)号”、“苏政发〔(略)〕(略)号”等规定,生产安置规划采取社会保障安置为主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不满足安置条件的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 (2)搬迁安置方式 农村搬迁安置人口(略)户(略)人,规划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6 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 至规划水平年城镇搬迁安置人口(略)人,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工程影响个体工商户(略)家,规划对2家采取一次性补偿(局部)、(略)家一次性补偿(整体)。 2.7 企(事)业单位处理 (1)工程影响的5家事业单位规划采取一次性补偿(局部)处理方式。 (2)企业(略)家中,规划对2家企业采取异地迁建、9家企业就地改建、(略)家企业采取一次性补偿(整体)处理、(略)家企业采取一次性补偿(局部)处理方式。 2.8 专项设施处理 对有条件原址保护的专项设施,进行施工保护,减少对专项设施影响;对复建或改建的项目,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处理。 2.9 征地移民补偿总费用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投资(略).(略)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用(略).(略)万元,城(集)镇部分补偿费用(略).(略)万元,企事业单位处理补偿费用(略).(略)万元,专项设施处理补偿费用(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预备费(略).(略)万元,有关税费(略).(略)万元。 2.(略)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略) 2.(略)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项目负责人(即监督评估总负责人)要求:(略) (4)监督评估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两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或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5)监督评估其他人员应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注:(略) (6)投入的设备要求:(略) (7)其他要求:(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不提供业绩的一方须有不少于三名具备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移民监督评估工作能力的人员(提供能证明工作能力的证书以及过往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拟选派监督评估总负责人、监督评估负责人需由牵头方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实行电子投标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请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http:(略) 注:(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注:(略) 5.2 特别提醒: 5.2.1 潜在投标人尚需关注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避免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 5.2.2 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进行主体信息注册的,请务必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完成主体信息注册。 5.3 招标文件售价:(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6.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电信网络访问地址:(略) 注:(略)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 6.2.4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电话:(略)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略) 9.其他内容 无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略).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略).招标代理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略).本项目监督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电话:(略) (略).本公告发布日期:(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发布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