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省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续》; |